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日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 (
桂政发〔2018〕30号)精神,为着力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力传统产业“二次创业”
(一)稳定对八大传统产业的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我区汽车、机械、铝业、化工、糖业、冶金及有色金属产业、消费品轻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二次创业”。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对冶金、有色金属等严格控制行业中技术水平领先、比较优势明显、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允许布局建设生产的企业,积极予以信贷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持续优化传统产业信贷服务。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后服务和管理,及时向企业发出可能影响续贷的风险预警;优化续贷工作流程,提前做好续授信方案拟定、续授信调查和续贷审批工作;及时告知企业授信政策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三)降低传统产业杠杆率。支持工业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债转股,不断加大股权融资力度,降低企业杠杆率。鼓励各商业银行争取总部支持我区工业企业债转股,对成功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照股权融资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质押融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等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奖励,年内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精深加工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发展,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增速高于信贷平均增速。(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六)提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子行业前瞻性研究分析,制定和细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政策,结合企业“三表”(电表、水表、纳税申报表)、“三单”(对账单、出入库单、工资单)、“两品”(产品、抵质押品)等非财务信息,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满足创新型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七)推进投贷联动。积极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投贷联动中心或股权投资公司,实现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等投贷联动,通过“股权+债权”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八)鼓励产融互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提高服务产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
三、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九)推动设立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与工业园区合作,围绕产业集群设立工业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特色金融业务。鼓励各工业园区给予入驻金融专营机构一定的奖励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鼓励工业集群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注册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快速、批量、持续的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一)支持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运营机构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并为园区工业企业提供增信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
四、拓宽工业融资渠道
(十二)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发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引领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广西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