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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西新管发〔201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 ( 青西新管发〔2019〕2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力量办医,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 ( 青西新管发〔2016〕2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委区政府设立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学科发展等,由区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预算。

第三条  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注重实效、择优扶持、拉动投资”的原则,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区财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资金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社会力量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举办(新建或改扩建)并依法开业运营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100张以上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专科医院;

(二)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投资人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1%;

(三)拥有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管理能力并能根据医疗市场供求情况,提供不低于60%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医疗机构,享受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包括实际开放床位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等四个项目补助。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对象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