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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税收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税收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9-4 玉政办发〔2013〕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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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培育一批工业税收大户,进一步扩大我市财政税收来源,调动企业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工业税收大户为在玉林市辖区内纳税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政府给予相类似鼓励上缴税收奖励政策的工业企业,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企业获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当年实际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 (二)没有欠缴税款情况; (三)连续两年同比增长且考核年度增长不低于13%,或上一年度实际上缴税额同比下降,但考核年度增长幅度弥补上年度降幅后,增长不低于13%;新办企业当年实际上缴税额达3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当年有盈利; (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且年末待摊费用比上年减少(或持平),当年不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六)没有发生因责任事故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 (七)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考核年度内没有税务违法行为发生。
第五条
最高奖励200万元,总奖金由两部分相加构成,即总奖金=实际上缴税额的基本奖金+增长量税金×3%的增量奖金。 (一)基本奖金 1.实际上缴税额5亿元以上的,基本奖金20万元。 2.实际上缴税额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基本奖金18万元。 3.实际上缴税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基本奖金15万元。 4.实际上缴税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基本奖金12万元。 5.实际上缴税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奖金10万元。 6.实际上缴税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奖金8万元。 7.实际上缴税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奖金5万元。 8.实际上缴税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基本奖金3万元。 (二)增量奖金 按当年实际上交税金与上年相比增长量税金的3%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实际上缴税额,玉林市企业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和(不含消费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