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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市、区)有关工商业户税费划分及市本级契税征管调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市、区)有关工商业户税费划分及市本级契税征管调整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我市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的财税征管关系,促进财税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市与县(市、区)有关工商业户税费划分及市本级契税征管调整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与县(市、区)有关工商业户税费划分

(一)市与玉州区、福绵区工商业户的划分,严格按玉发〔1997〕4号、玉政发〔1997〕21号、玉政发〔2002〕5号、玉政发〔2007〕34号和玉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确定的划分办法执行。

(二)除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项目和入园企业税收征管按玉政办电〔2019〕10号文件执行外,其他符合玉政办函〔2017〕52号文件“飞地经济”适用范围企业的财税收入按“飞出地”与“飞入地”利益分享与投入分担办法执行。

(三)在玉林城区的所有工商业户缴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市财政。由城区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征收开票时随主税先缴入地方国库,年终经市税务部门核实后报市财政部门通过市与城区财政结算办理。

(四)玉林市雅桥糖业有限公司税收征管归属按玉政办发〔2016〕10号文件执行,即玉林市雅桥糖业有限公司属市直属纳税业户,税收全部缴市直。

二、市本级契税征收管理划库办法

(一)玉州区的契税作为市财政的固定收入,税款缴入市财政国库。福绵区的契税征收管理职能划转福绵区税务部门,税款缴入福绵区财政国库。

(二)玉州区的契税作为市财政的固定收入后,市财政每年对玉州区给予1500万元财力补助。不调整玉州区和福绵区的财政收支基数。

三、税费缴库及结算办法

除上述已明确由市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管理的工商业户外,其余按属地征收原则由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征收缴库,具体由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实施。涉及税收分成的企业,税款入库后,由相关财政部门负责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办理。

四、加强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税收秩序

(一)强化税费征管。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预算级次管理,保证收入的及时、足额、准确入库。

(二)建立企业税收预算级次确认机制。由市财税部门负责对市直属纳税业户进行认定,至少每年确认一次。对税收归属难以认定、情况复杂的企业,由市财政、税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共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财政局综合提出税收归属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建立财税库银横向信息网络,应用税收征管软件确定市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