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
清府函〔2017〕473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2017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附件
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
区域 |
土级等级 |
范围 |
年税额(元/平方米) |
其中工业用地年税额(元/平方米) |
备注 |
市辖区 |
一 |
凤城:东湖路-麦围大街-环城一路-下濠基-大观街-学宫街-曙光一路-先锋东路所围成的区域。 |
8 |
4 |
清新区2017年将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不调整;2018年不调整;2019年起将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 |
二 |
凤城:(1)桥北路-沿江西路-和富夏阁-下廓街-下廓后街-环城二路-西门塘直街-西门塘横街-城北路-松鹤街所围成的区域(除去内部的商服一级用地)。(2)东城大道以北;海逸路以西;附城大道以南;时代路、笔架河以东;东城大道以南;凤翔北路以西;清飞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沿江东路、沿江中路以北。 新城:伦洲大桥(五桥引道)-塘坦北路-塘坦南路以西;清源东路-大燕河-湖城大道中-荷兴路以北;富强北路-永安北路-永安中路-国泰南路以东;北江一路-北江三路-人民路以南;围成的除一级应税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土地。 |
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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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凤城:(1)桥北路-飞来南路城北路-松鹤大街-湖西路-环城二路-清廓路-沿江西路-下廓街-下濠基-西门塘直街-西门塘横街-松鹤街所围成的区域。(2)桥北路-附城大道-笔架河-东岗路所围成的区域。(3)清碧路-院南路-清飞路-清晖北路-北江-新元二路(规划)-红旗路(规划)-学文路(规划)-松苏岭路-凤翔北路-石古墩路-海逸路-大学西路-笔架河所围成的区域。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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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开发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镇、石角镇、国营银盏林场、源潭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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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开发区:飞来峡镇。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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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级市)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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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 |
佛冈县2017年不调整;2018年将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不调整;2019年起将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元/平方米,将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平方米。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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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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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连州:北面从北山中学一东源路一良江路一沿江路一带为界;西面从沿江路一湟川中路一带为界;南面从湟川中路一湟川南路一连江路一带为界;东面从连江路一金碧名苑(不含)一园林山庄一人民英雄纪念碑一北山中学一带为界(含湟川南路、湟川北路、湟川中路、中山南路、中山北路、东门南路、东门中路、东门北路、建国北路、建国南路、慧光路、番禺路、吕仙路、人民路、北湖路、北山路、爱民路、东山路、联壁路、红星路、连江路、兴贤路、北荷路、北荷横街、车站商业街、连发商业街、花园新城小区、白水路、竹苑路、谢屋路、巾峰路、虎田街、南门大道、万兴东路、万兴西路、兴业中路、兴文路、良江路、星河路、沿江小区等市区内的地段)。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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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英德:英城街道办事处、大站镇、望埠镇、英红镇、东华镇、两德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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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英德:四级土地行政区域范围以外。 阳山:其他建制镇区域范围及阳城镇县城城区范围外的区域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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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