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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6〕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15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15号文件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鲁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会展业市场化进程。坚持“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努力实现会展业高质量、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会展业体系,会展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创建品牌活动富有成效,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力争与10家以上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打造10个以上有特色、专业化水平较高、国际影响较大的品牌会展活动,年度用展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会展业直接收入和会展经济增加值分别达到50亿元和400亿元。会展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推动我市逐步向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会展业中心城市迈进。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四区一带”布局。在进一步完善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青岛新南国际博览中心功能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西海岸和红岛会展中心,逐步形成崂山、即墨、西海岸、红岛四大展览聚集区。发挥我市沿海一线环境优美、酒店密集、基础设施完善等优势,进一步改善各类会议、展览场所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将沿海一带打造成集高端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大型会展活动聚集带。

  (二)做强品牌会展项目。围绕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方向,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坚持自办与引进相结合,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金融和财富管理、文化交流等门类的会展活动。做大做强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青岛)国际时装周、青岛国际帆船周·青岛国际海洋节、中国国际航海博览会暨船艇展、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青岛·中国财富论坛暨财富管理博览会、中国(青岛)—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世界互联网工业大会、青岛·东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中国(青岛)国际软件融合创新博览会、青岛国际技术转移大会等本土会展品牌。依托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创办相关高端论坛、展会和节庆活动。

  (三)壮大市场主体。加大对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的招商力度,鼓励优势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组建国际会展集团,打造我市会展领军企业。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会展企业开展全方位交流与战略合作,实现借力发展、共赢发展。支持中小型会展企业开展合并、重组,走联合发展道路,提高办展能力和经营水平。推动展馆企业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原则,制定公开透明的场馆使用规则,提高场馆美誉度和使用率。支持会展企业与展馆、制造业企业、商会协会等开展合作,建立同业战略联盟,推动联合办展、办会,共创会展品牌。以会展企业为龙头,带动物流、旅游、餐饮、住宿、广告、设计等关联产业发展,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逐步形成配套完善、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

  (四)深化国际合作。推动我市会展机构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等知名会展业组织、行业协会以及会展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项目、国际标准、国际管理。鼓励我市重大展会进行UFI认证。着眼国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