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青西新管发〔2018〕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 ( 青西新管发〔2019〕2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继续实施,直至有效期届满或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2022年西海岸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2月12日规定,失效。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航运业在促进对外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10月24日



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发展定位
加快推进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打造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中心、多式联运中心、高端航运服务中心、航运金融中心、产业集聚中心。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进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加强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的联动,形成辐射中西部、面向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规范化、智能化航运中心。
二、发展方向
依托前湾港和董家口港两个优质大港,发挥国家级新区、开发区、保税港区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优势,对标世界先进国际航运中心,健全国际物流网络,发展航运业和航运服务体系,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形成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相互融合的格局。
大力发展国际贸易。推进跨国采购、国际分拨、国际配送,发展国际货物中转业务、转口业务,拓展在舱单状态下的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先行先试外国籍船公司和航运联盟开展外贸进出口干线船舶国内港口中转业务。
建设航运总部基地。发挥东亚港口联盟作用,吸引船舶要素集聚,发展壮大船舶研发设计、船舶生产与维修、船舶交易、船舶租赁、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保险和再保险、船舶技术、海陆联运、航运便利化等一整条航运产业链。
全面提升和完善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各类要素,推进船舶注册、航运通关、航运金融、航运法律服务、航运会计、航运审计、航运咨询、航运信息等一整条监管服务链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集装箱航线总数超过200条,港口吞吐量力争达到5.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2000万标准箱,海洋交通运输业产值达800亿元,航运服务业产值达300亿元,初步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交易活跃、国际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国际航运物流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四、政策扶持
(一)落地政策
1.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航运业企业,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年内按照30%、30%、40%的比例兑现到位。
2.对满足入驻国际航运中心大厦条件的航运业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和办公人员数量,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并给予三年租赁费100%补贴。
(二)经营发展政策
3.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航运业企业,自注册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区级实得财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全部予以奖励。
4.对首次成长为规上(限上)的航运企业,纳统成功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鼓励外贸类企业(在新区新注册、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区级实得财力100万元以上的内资外贸企业)在航运中心集聚,按照实际需求和办公人员数量,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并给予三年租赁费100%补贴;自注册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区级实得财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
6.支持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贸易企业拓展贸易腹地,在前湾港、董家口港口岸离岸或到岸的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对其省外业务增量部分按铁路运输距离50元/百公里的标准给予每标箱最高500元补助。
7.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