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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西新管发〔2018〕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12号规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效力如何,请咨询发文单位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全文废止

生效日期2018-08-17索引号00517500200020020190343废止日期2020-12-31

政策咨询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161868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8月1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区财政每年安排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奖补资金,扶持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集体“双增收”。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青西新发〔2018〕1号)精神,制定以下鼓励政策。
一、鼓励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集约经营
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山林、四荒地除外)面积200亩及以上、流转年限十年及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庄园建设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每年500元的资金补贴,连补三年;对所在镇街(管区)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奖励。
二、建设现代高效农业
1.对年内投资200万元及以上集中连片新建大棚、温室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当年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的特色花卉、优质蔬菜、高端果品、中草药、茶叶等标准化农业园区,一次性给予每个经营主体50万元补贴;对年内新建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标准化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每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
3.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农林牧渔种业骨干企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
4.对年内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科技投入不低于100万元,能够持续进行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