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修订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西新管发〔2019〕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0〕48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青西新管发〔2021〕19号)规定,全文废止
生效日期2019-08-23索引号00517500200020020190499废止日期2020-12-08
政策咨询部门灵山湾影视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618258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9年8月2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解读《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9-09-02】
解读《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推进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2015年,新区印发了《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区工委关于打造“影视之都”名片部署指示,根据区领导及青岛灵山湾影视产业发展理事会的相关要求,灵山湾影视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了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西发展集团的意见。
二、《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以青岛国际时尚城市建设和新区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政策红利为引导,按照“十二字”方针,全面梳理、修订完善新区影视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营造最优影视产业环境,促进影视产业发展,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政策优势和体系化的配套制度,培育完善的影视产业链条和高端化的影视产业集群,集中全力引进后期制作、服化道、电影发行、衍生品开发等影视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项目集聚效应。
三、起草《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三条,支持重点影视企业发展。区、市财政根据影视产业发展实际,增加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投入,对本辖区影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数额不高于影视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0%。
四、《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主要架构是什么?
答:《办法》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使用范围和标准;第三部分,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部分,申报程序及要求;第五部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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