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废止第一条第(一)项的“个人”。
USHUI.NET®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全文修订
为规范我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用问题
(一)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