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9]110号 2009-7-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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