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4〕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49号》规定,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补助规定,以闽财规〔2024〕49号细则规定为准。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强省级财政事权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市县依据财政事权落实主体支出责任,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21〕4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5日
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强省级财政事权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市县依据财政事权落实主体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补助资金”),是指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工作要求,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省级财政事权,安排用于补助交通运输领域建设的专项资金。
省级补助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筹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科学分配的原则,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对列入省级预算的项目安排补助资金,并适当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倾斜。
第四条 省级补助资金的执行期限为3年,从2024年到2026年,执行期满后,自动终止。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履行下列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二)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三)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四)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履行下列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二)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及市县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四)对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财政部门履行下列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二)监督本地区专项资金支出活动,配合省级财政等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按规定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二)监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配合省级财政等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 使用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和内容实施;
(二)按规定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自觉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监督。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普通公路建设:包括普通省道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以及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等建设改造;
(二)水运工程项目:包括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防波堤工程,内河高等级航道(含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下同)、工作船码头、工作船艇项目,水上特色旅游航道工程建设,以及闽江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沿海公共航道养护、内河渡运安全治理、客渡运陆岛交通码头维护、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发展等公共基础设施;
(三)道路运输项目:包括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客运发展、农村客运站点发展、等级客运站发展、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
(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项目:包括新建或提升改造公路超限检测站、新建或改造公路超限检测点、新建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增设电子抓拍设施设备、增设货车检测辅道、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运行维护费、提升改造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公路智能感知技术监控);
(五)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包括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科研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普基地,以及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项目;
(六)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纳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支持的厦福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
(七)交通强省建设试点项目:经福建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开展的交通强省建设试点项目;
(八)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纳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支持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九)挂钩帮扶县(乡、村)交通运输相关补助以及省级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项目经费;
(十)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