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征〔1996〕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6-11-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局、分局、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
国税函〔1996〕619号
)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纳税申报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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