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工作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4〕38号
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审批工作,明确工作标准,依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环翠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就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包含建筑墙面文字或图案、墙体广告、新(改)建建(构)筑物外墙广告位和各类临时广告等)。除传统的平面广告牌和霓虹灯广告外,还包括互动式广告牌、投影广告等新形式。
二、审核标准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审批设置,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环翠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