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酒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 国办发〔2020〕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5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落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收益,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稳妥处置。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认真甄别耕地性质,确定耕地功能用途,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针对不同性质的耕地以及实际使用和功能用途,坚持因地制宜,分门分类区别,分类施策指导,积极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2.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引导推进。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序引导推进,全力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3.坚持保护优先,稳定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底线任务,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关系,不能以单纯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地,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4.坚持党政同责,切实重农抓粮。更加重视粮食生产,各县(市、区)委、政府共同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书记、县(市、区)长共同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落实好强农惠农和扶持粮食生产政策,资金向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主体倾斜,保障种粮收益,提高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3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粮食产量达到51.3万吨以上,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降低。
四、重点任务
1.把握政策界限,严格耕地保护和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摸排工作,摸清耕地“非粮化”的根源,准确掌握本地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在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前提下,根据《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2.明确利用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正确认识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制种、棉、油、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基础上,突出区域特色,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要有计划地指导生产者逐步调减非优势产区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针对在产业扶贫中贫困户占用耕地发展蔬菜、中药材、林果等非粮作物的,加大政策引导,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发生贫困户收入减少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
3.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粮食功能区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划定粮食功能区83.28万亩,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扩大小麦和玉米种植规模。国家和省上将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准备,适时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自查工作,精准掌握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发挥情况,提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意见建议,待国家和省上安排部署后,认真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满足粮食生产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4.稳定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各县(市、区)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按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市上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要稳定种粮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制种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加大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把粮食生产作为本级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积极落实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努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要加强金融支持,通过贴息、担保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优先开展担保贷款业务。要靠实粮食生产主体责任,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落实到地块,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还要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