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厅 总工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3〕4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工作局)、财政局、总工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一批符合新时代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自 治 区 总 工 会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典型,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加快培养一批符合新时代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活动,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实绩突出、业内认可的原则;
(三)坚持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一)评选范围。自治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职业(技工)院校、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名额。“塞上技能大师”评选奖励活动每3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每2-3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40名左右。
第四条 “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奉献宁夏,技艺精湛、素质优良,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长期坚持在生产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献身技能事业,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被社会广泛认可。
第六条 “塞上技能大师”评选条件。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获得过“自治区技术能手”,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在职在岗人员,热心带徒传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引领作用的;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应,在区内外产生重大示范效应的;
(四)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第七条 “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条件。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区内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在职在岗人员,热心带徒传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达到或超过区内行业先进技术技能水平,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二)在本企业、本行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行业内推广使用,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 建立评选“贯通通道”。鼓励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已贯通的工程技术等领域,实际从事技能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第六条相关业绩条件的,可参加“塞上技能大师”评选;实际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第七条相关业绩条件的,可参加“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专业技术人才参评须经自治区内2名以上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实名推荐。
第九条 建立评选“绿色通道”。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塞上技能大师”或“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
(一)对获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入选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在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第六条相关业绩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塞上技能大师”评选。
(二)对在新领域、新业态、新职业从业的高技能人才,入选自治区青年托举、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一线高技能人才,固原市及九个中南部县(区)企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第七条相关业绩条件的,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即可参加“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
(三)对具有特殊职业技能的“奇才怪才”、有独门绝技的民间艺人和乡村工匠、自治区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对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及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且符合第七条相关业绩条件的,可不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限制参加“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
(四)对在东西部协作、部区共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援宁高技能人才,符合第六条或第七条相关条件的,可纳入“塞上技能大师”或“自治区技术能手”推荐评选范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塞上技能大师”或“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
(一)已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塞上英才”及其他塞上系列奖励的不得申报“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
(二)已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和“塞上技能大师”的不得申报“自治区技术能手”;
(三)已获得过“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的不再参加相同层次的评选活动;
(四)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影响评选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其他影响评选情形的。
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申报“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地企事业单位(含职业、技工院校)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直属单位的申报由自治区主管厅局委办组织;自治区职业院校的申报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自治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的申报由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中央驻宁事业单位的申报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推荐单位、自治区主管部门、市县(区)人社部门应对推荐人选遵纪守法和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初审初评。五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自治区教育厅和国资委、中央驻宁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较多的地市和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排序,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按照参评人员职业(工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总工会等单位抽调区内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组织考察建议人选。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