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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粤国税发〔2006〕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规定,2018年9月17日条款更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9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我省进口车辆车价信息的管理工作
我省进口车辆车价信息管理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集期采集的进口车辆车价信息,应于规定的时间将审核汇总后的电子文件上传省局 (流转税管理处)。
【修改为:一、关于我省进口车辆车价信息的管理工作
我省进口车辆车价信息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税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集期采集的进口车辆车价信息,应于规定的时间将审核汇总后的电子文件上传省税务局。

二、关于我省国产车辆生产(改装)企业代码和商标品牌代码
按照《“序列号”编码规则》规定,省局编制了我省国产车辆生产(改装)企业代码和国产车辆商标品牌代码,生产(改装)企业代码以地级市为单位,分两大类,第一大类为汽车生产(改装)企业,代码从01至20顺序编制,第二大类为摩托车生产(改装)企业,代码从21至99顺序编制。国产车辆商标品牌代码以生产(改装)企业为单位,代码从01起顺序编制(详见附件)。生产(改装)企业和商标品牌发生增减变化的,各市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并按上述规定编制。
三、关于车价信息的采集和传递时间
主管国税机关以采集期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中旬为采集时点采集车价信息。各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应于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逐级审核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修改为:三、关于车价信息的采集和传递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以采集期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中旬为采集时点采集车价信息。各市税务局应于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逐级审核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省税务局。

四、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修改为:四、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附件:广东省国产车辆生产(改装)企业代码和商标品牌代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2006〕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规定, 2019年7月1日废止《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附件1、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总局制定了《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1.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2.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3.“序列号”编码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