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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市级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市级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

扬府发〔2024〕129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深化市级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深化市级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为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重要工作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编制2025年预算起,全面深化市级零基预算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实行预算编制以零为起点,以中央、省、市重大决策为依据,以预算绩效为导向,以当年财力为基础,构建应保必保、该压尽压、讲求绩效的资金分配机制,切实增强财政统筹平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扬州新实践提供有力财政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收定支,分类保障。科学测算当年财力和各类收入,坚持收入“一个笼子”,全面统筹国有资源、资产、资本及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政府性资源,纳入统筹管理,增强财政平衡和保障能力。按照优先保障基本民生、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债券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的原则,实施预算分级分类保障。

(二)有保有压,优化结构。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政策走”,取消各部门各项目支出基数,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方针,优先保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严控“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成本,坚决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

(三)绩效优先,加强评审。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加强各类监督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评审管理有效衔接,坚决压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守牢底线,防范风险。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新增财政支出充分考虑承受能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强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聚焦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措施

(一)分类开展预算编制审核

1. 分类编制项目预算。预算单位根据各类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分别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根据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工资政策等基础信息,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编制支出预算。

运转类项目,按照会议、培训、大宗印刷、信息化运维、办公设备购置、委托业务、大型修缮等用途细化区分,以部门职责为基础,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及任务等,剔除一次性因素后逐项细化编制支出预算。

特定目标类项目,将市本级原有特定目标类项目整合归并为社会事业、科技产业、城建交通3个资金池,资金池规模由可用财力确定,分别设定支出限额,推动形成政策、项目“两张清单”,清单外不安排资金,压缩资金安排自由裁量权。根据3个资金池内不同项目分类细化保障规则,社会事业政策注重保基本,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各级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等编制支出预算,支出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中央及省规定标准;科技产业政策通过评审论证等程序,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周期等,更多以财政贴息、融资担保、事后奖补等方式优化资金分配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城建交通项目实质性前置市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核定的财政投资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各级分担比例等编制支出预算,纯公益性项目以财政保障为主,有一定收益项目通过政府债券、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方式统筹保障,合理合规调整支付节奏。

市级部门要按要求将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凡未按要求细化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对年初确实无法细化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审核后作为待分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待分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规模和数量。

2. 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五类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1)政策到期未延续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2)政策尚在执行期限内但支出标准和范围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3)符合专项债券和特别国债等申报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债尽债”,按申报规定可申请争取的额度一律不安排预算;(4)审计等各类监督查出问题的资金一律体现压减要求;(5)与过紧日子要求相悖的资金需求一律不安排预算。

3. 加强项目预算审核论证。“三保”项目、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项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支出标准等实行简化审核论证,根据审核结果予以优先保障。对社会事业、科技产业、城建交通项目等,以及执行率低、调整率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实行重点审核论证,根据评审论证结果,结合财力可能实行分类保障、总额控制。新增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评估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备要件。

4. 完善项目调整退出机制。专项资金应明确执行期限且最长不超过5年,此前未明确的要逐项明确,资金预算一年一定。及时评估专项资金成效,对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一律清理取消。对于属于县区事权且市级引导作用不明显、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资金或其支持方向予以取消。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5. 严控预算追加事项。除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应急救灾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重大紧急事项,应事先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按程序报审。未按规定程序报审,部门在起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代拟稿、研究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不得包含新设专项资金、新增预算安排、新开支出口子等财政事项。

6. 健全项目分类保障机制。按照预算优先次序,实施项目预算分级分类保障。按照基本民生、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债券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的次序优先保障。部门专项业务支出、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当年实际财力状况执行。

7. 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压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用款进度,提升预算执行率。财政部门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执行进度较慢且无客观理由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部分指标,依规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强化财政资源统筹

8. 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对部门单位资金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的各类收入必须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加大与财政拨款资金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