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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5〕1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 2025 年3 月1 日施行,浙土资厅函〔2013〕916 号和浙土资厅函〔2017〕831 号文同时废止。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