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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礼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礼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礼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报告》(陇发改价〔2011〕873号)收悉。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同意的《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规定,考虑你市礼县城区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及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等情况,经研究,同意对礼县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礼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暂核定为每平方米40元,按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面积计收。具体征收范围是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农民自建住房)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具体执行时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择机出台,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基础设施配套费要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数额或比例由礼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你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也不得以集资、基金、押金等形式收取其他任何专项配套费,否则按乱收费严肃查处。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礼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一个窗口对外,收费前须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县政府的计划安排,分项目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按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