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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4〕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西政〔2024〕68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西州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海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四水四定”,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从实管好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强化取用水监管为手段,以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为保障,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海西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0.7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20,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0.5亿立方米。到2030年,制约全州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资源优化配置及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保障。地下水保护取得成效,实现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目标,“四水四定”初见成效,河湖生态状况得到显著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

1.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城镇生活、工业能源、农林牧草、交通运输、旅游开发等项目实施,依规编制水资源配置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工业园区规划,应与海西州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科学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逐步推进《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综合规划》《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水资源保障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能源局

2.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健全完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等指标体系。在初始水权分配、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等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确定区域可用水量,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3.优化调配体系。以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巴音河等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加快推进那棱格勒、蓄集峡、香日德等大型水利枢纽和供水工程,哇沿水库、诺木洪水库、塔塔棱河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达效,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配合开展“引通济柴”项目前期,有效提高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强化水资源监管

4.严格行政许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不符合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评价未通过及其他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审批。在水资源超载地区,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发生变化,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取水许可延续、变更、注销等。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5.完善监测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计量全覆盖。按照相关文件、技术标准和水利信息化建设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是否存在批建不符、应装未装、监测不准等问题。已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限期将取水在线计量数据接入国家和省级取用水管理平台,并定期做好检定、校准、维护等工作。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工业和信息

化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市场监管局

6.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对超计划、超定额取水量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法处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足额征收。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7.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建立州、县两级联动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取用水执法监管,严格监管取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排查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未安装计量设施、节水设施未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加强水资源监管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对违规取水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吊销取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取水许可、监管、处罚等信息推送“信用青海”平台网站,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检察院、州公安局

(三)统筹水资源节约

8.加强节水管理。落实《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健全用水定额体系,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等方面刚性约束作用,在严重缺水地区逐步推行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扩建项目要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要开展节水评价。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全州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州考核办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9.推动重点领域节水。坚持“四水四定”,统筹行业节水,严控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