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发〔2009〕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