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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枣政字〔2024〕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结合枣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锚定“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构建新型城市质量体系,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争创国家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市,打造京沪廊道智能制造高地,擦亮中国新能源电池名城城市名片,全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以质量促发展、保民生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质量强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产业质量竞争力走在前列。质量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构建“6+3”现代产业体系,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满意区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综合评价分数达到86。

——品牌高端化建设成效突出。多领域、分层次的品牌体系基本建成,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好品山东”等品牌规模进一步壮大,品牌运营能力不断增强,引领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发展。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数量达到2家以上,培育产业集群品牌3个以上。

——企业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创新机制更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质量人才队伍更加强大。“领航型”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融通发展,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培养、造就一批首席质量官、建筑工程大师、齐鲁大工匠、卓越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质量骨干人才。

——质量基础设施运行规范高效。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更加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建成国家质检中心数量达到2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达到5个以上。

——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整体跃升。质量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质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质量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卓有成效,质量竞争型产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先进质量文化深入人心。

二、铸就产业质量竞争新优势

(三)提升产业基础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材料质量提升技术研发与应用验证。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生产制造的敏捷度和精益性。加快基础软件技术研究应用,提升先进制造领域嵌入式软件质量,丰富软件适配平台、试验测试环境、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产业质量生态。坚持产业发展与质量提升同频共振、一体推动。精准补链、延链、强链,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建设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开展重点行业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实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建设绿色供应链。鼓励产品研发制造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广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以“6+3”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大力开展优质产品基地建设,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质量稳定可靠、创新力强的产业集群。创新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机制,组建质量标准创新平台,畅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创国家级集群。实施现代种业振兴行动,培育壮大一批种业企业。推进数字经济、医养健康、精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集群建设。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和质量管理创新,形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鼓励产业集群所在地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六)强化区域质量发展示范。全面优化质量发展格局,健全区域质量合作机制。积极融入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围绕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区、转型发展新高地、淮河流域经济隆起带战略定位,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持续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推动更多区(市)进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行列,争创推进质量强国(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1 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

——质量强业行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开展标准“领跑者”行动,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保护标准提升。开展质量帮扶活动,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到2025年,推动150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优质产品基地建设。对接国家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现代轻工纺织等产业,开展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3个,新增山东省优质产品示范基地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质量强市示范。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为抓手,对推进质量强国(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推动不同类型区(市)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促进城市治理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到2025年,创建质量强县(市、区)1个,支持有条件的区(市)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

(七)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食安枣庄”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测监管力度,持续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健全省市县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药物警戒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八)推进消费品工业品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扩大智能家电、智能终端等新型消费品供给,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实施质量可靠性筑基工程,大幅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持续提升产品稳定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鼓励企业通过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满足用户需求。推进消费品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全过程质量管控水平。严格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完善质量追溯机制。积极发展BIM设计、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规范,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港口建设,实行精品制造和精细管理。开展数字水利建设,提升对河湖水系、地下水、水利工程等涉水信息的实时监测和智慧感知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推动服务业扩容提质。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以创新、标准、品牌、满意度监测等理念方法引领服务质量提升发展,助力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开展优质服务标准建设行动,健全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市场主体和知名品牌。在物流、商务咨询、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创建行动;在大众餐饮、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围绕城乡居民优质便利生活需要,合理布局便民服务设施,持续增强城乡教育、养老服务、基本医疗、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探索开展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枣庄海关)

专栏2 服务质量攀登工程

——生产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加强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提升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科技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培育现代航运综合服务体系。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后市场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品质生活。大力发展大众餐饮和公共交通服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创新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优质品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消费体验,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项目。培育体育赛事活动、社区健身等服务项目。规范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医疗美容等有序发展。完善城市社区邻里中心、镇商贸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点布局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普惠服务。大力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效能提升。发挥数字化平台优势,赋能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升级“互联网+就业”,打造“创业枣庄·乐业鲁南”品牌。实施老有颐养重点工程,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发展普惠性托育,提高学前教育公办率,到2025年学前教育公办率达到55%以上。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品牌高端化发展

(十一)加快品牌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品牌发展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建品牌的内生动力,营造共建共享的品牌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以国际品牌为引领、“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为主体、各类品牌为基础的枣庄品牌体系。实施品牌筑基工程,发挥企业、行业协会作用,孵化品牌群体。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对各行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品牌建设相应技术标准产生的品牌,纳入“好品山东”培育库融合发展。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培育,一体推进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管理创新,打造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好品山东”好品库。实施高端品牌引领工程,锻造一批优势明显的品牌精品。积极争创省长质量奖,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选树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提升品牌知名度。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品牌运营能力,打造一批高端品牌。宣讲枣庄品牌故事,传播枣庄品牌文化,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枣庄品牌建设工程

——增强品牌质量竞争力。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强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能力建设。推动产品设计、文化创意、工艺美学、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融合“山东制造”“山东手造·匠心枣庄”“食安枣庄”“齐鲁建造”“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泰山品质认证”“地理标志”“山东老字号”“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品牌,完善“好品山东”枣庄品牌培育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提升品牌建设软实力。在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品牌研究专项课题,开展枣庄品牌建设、评价、运营推广等理论研究。支持品牌建设机构发展,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加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引进一批产品设计和营销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运营能力的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提高品牌影响力。加强社会组织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交流,提升枣庄品牌传播力。依托各类博览会、展会,推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联合共建营销渠道、服务网络、研发体系、展销中心,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十三)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质量技术、管理、机制创新,提高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整体效能。整合政产学研金服用优势资源,打造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应用场景和研发需求,助力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坚持“质量第一”“一次做好”,推行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程,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组织开展质量强企示范和质量标杆选树活动,深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成熟度。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质量知识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带动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十五)壮大高水平质量人才队伍。健全企业家培养、激励、服务机制,加强对企业家的精准培训和青年企业家的接力培养,加快培育一批崇尚质量、重视质量的企业家。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完善“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打造“青创枣庄”工作品牌。全面推进质量人才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培育复合型技术工人。(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打造质量基础设施创新应用高地

(十六)加快质量基础设施集约创新。合理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各类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计量、标准、检测、认证集约服务产业链发展。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碳计量标准、技术规范研发,推进标准数字化建设,加快认证认可技术研究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性、集成化方向发展。围绕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建设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围绕质量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攻关,并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提高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制度管理、资质管理、流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规范平台服务标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协调发展。探索建立质量基础设施效能评价机制,建立效能评价模型,形成效能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动态监测。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协同服务,构建以省级服务平台为引领、市级平台为枢纽、县级和园区平台(工作站)为基础的质量服务体系,全域推动“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资源集约”服务模式应用,持续落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统筹质量技术资源,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协调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共享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