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1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等顽瘴痼疾,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2025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制定出台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多点分散评标、智能辅助评标等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智慧化监管全领域覆盖。2026年年底前,招标投标全流程全链条制度机制基本完善,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推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工作,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合理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全面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定期公布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明晰行政监督职责。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深入推进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发展改革等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统筹招标投标整体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年底前,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发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2025年6月底前,梳理发布全省统一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将省属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推广应用国家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结果,加大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定期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严厉打击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2026年年底前,分行业修订制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增加技术因素权重,强化对技术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引导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人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统一信息发布媒介。除国家指定发布媒介外,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全省统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或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鼓励招标人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七)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支持企业对重复性、批量性采购物资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依法依规采用灵活方式发包,避免过度使用招标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厘清评标定标职责定位,实行评标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由招标人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自主选择评标方法,科学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构成和人数,严格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实现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高评审效率。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探索推进“评定分离”。2025年6月底前,规范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多点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创新举措。202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暗标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九)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持续强化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廉洁教育,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2025年年底前,修订完善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完成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升级扩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推进数智技术应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推进交易业务数据化、数据结构化改造,提升交易全流程数据质量。持续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库功能,实现资质、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互联共享,实现交易主体信息“一次收集、全省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序推动见证标准、信息标准、电子档案标准等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以标准化推动交易数智化发展。2026年年底前,形成适应招标投标市场需要的交易服务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二)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持续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实现移动数字证书(CA)同全国互认的配套衔接。推动电子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提供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