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茂国税发[2005]53号)收悉。关于纳税人取得“南昆临管柳”等铁路运费是否给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