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提升各单位参保缴费遵从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社会保险费补缴提交的申报资料规范如下:
一、填写表格
《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地税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费补缴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原始记帐凭证以及发放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的无法提供原始记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的,提供补缴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
4、法院、劳动仲裁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5、补缴的所属期为劳动合同部份期限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或《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6、港澳台外籍人员补缴需提供以下就业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在厦就业证复印件(或就业记录证明原件);
(2)离职人员:提供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记录证明原件(适用港澳台)或者境外人员就业证收回证明原件(适用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