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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冠名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冠名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14〕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的发票衔接,规范企业使用发票行为,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在广东省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深圳除外,下同)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单联冠名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顺丰公司广东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名单见附件1)使用HHT手持终端设备开具单联冠名发票,仅适用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收派服务。

二、顺丰公司全省统一单联冠名发票(票样见附件2),规格为44mm*127mm,印制中套印顺丰公司广东省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采用58克热敏纸张,印制费用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