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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财预〔2009〕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财办〔2015〕3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财税〔2008〕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