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深化文艺赋美工程促进全民艺术普及的实施意见
浙文广旅〔2024〕252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会议精神,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推动文艺赋美工程向纵深发展,促进全民艺术普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美在浙江”培塑行动,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文艺赋美内涵,聚力以文化人、以艺载道,注重系统谋划、共创共享,深入打造高频流动的现象级文艺景观,创新全民艺术普及的实现形式、活动载体和运营空间,形成文艺组织新生态,更好地用文化滋养心灵、用艺术点亮生活,创新实现共富共美,助力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到2027年,文艺赋美常态化机制更加健全,全民艺术普及更见成效,全省群众文化均衡发展的特色优势持续巩固,全域文化品位和艺术气质进一步凸显,品牌化艺术活动的创造力、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形成一批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文艺赋美工程标志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更具品位的街头演艺。整合地域特色品牌和文化旅游资源,通过定点与流动相结合、定期与机动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街头演艺提质扩面,推出更多街头演艺“爆款”。拓宽街头演艺的空间外延,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等业态,在城市社区、商业街坊、文博场馆、公园景区及乡村等广泛开展文艺赋美,将街头演艺纳入“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加强策划与推广,打造文艺赋美街头演艺精品点位200个以上,打造群众可亲近、可参与、可融入的文艺风景线。
(二)开展精准适配的艺术培训。加强整体规划,完善全民艺术普及培训的课程体系、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提升“全民艺术学堂”高质量服务供给,引导群众提高审美品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艺术普及,充分调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公益性艺术培训的积极性,壮大全民艺术普及力量队伍。科学布局文化艺术类培训场馆设施,加快推进“艺术自习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设施加大面向公众开放的力度,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充分利用“浙里文化圈”数字化平台,丰富艺术培训的数字资源,创造内容多样、便捷精准的艺术培训新体验。积极培育汇集吸引人、有趣味、有品位的艺术培训资源,推出全民艺术普及培训省级优秀师资300名以上、精品课程100门以上。
(三)构筑文旅融合的演艺新空间。优化各类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小剧场、报告厅、小舞台等场地,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开展戏剧、曲艺、歌舞等驻场精品演出。拓展演艺空间布局,培育特色文商旅演艺项目,利用商务楼宇、建筑厂房、园区街区、文旅场所、游船邮轮等场地空间,创新打造富含地域文化特色、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的新型演艺场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线下演艺和在线演艺融合发展,培育沉浸式、全景式、云演艺等演艺新产品、新业态。重点推出演艺新空间项目50个以上,打造文旅消费休闲好去处。
(四)建设开放共享的城乡美术(艺术)馆。构建功能丰富、内容优质、均衡发展的城乡美术(艺术)空间,探索在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聚集场所嵌入打造美术(艺术)展览展示空间,通过城乡结对和精准帮扶等措施,加强乡村美术(艺术)馆建设,争取建成精品乡村美术(艺术)馆100家以上。鼓励结合区域特色和现状,加强闲置房屋的有效整合改造用于美术(艺术)展览展示、交流、教育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乡美术(艺术)空间建设,建成一批有品质的民营美术(艺术)馆,成为美育普及的生力军。
(五)扶持人才荟萃的群众文艺团队。在“送文化”的同时着力“种文化”,坚持群众唱主角、群众挑大梁,让群众文艺团队成为社会文艺爱好者聚集并增长和展示才艺的平台。健全群众文艺团队管理服务和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开展群众文艺团队排摸梳理,基于基础数据归集建设人才和团队资源库。聚焦群众文艺团队能力提升、队伍壮大和影响拓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指导、宣传推广以及资源调配。统筹推进“三团三社”建设,延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自我有效供给。实施合唱、现代舞、室内乐等示范性群众文艺团队扶持计划,打造一批示范性群众文艺团队。
(六)培育群众喜爱的乡村文艺品牌。统筹推动省市县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文艺品牌。持续推进“钱江浪花”文化惠民直通车等下乡演出品牌建设,增加演出场次,扩大演出覆盖面。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团队的作用,鼓励支持参与文艺赋美等惠民服务,定期开展广场舞、声乐等群众文艺团队交流展演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品质和活跃度。促进“村晚”“村歌”等群众性品牌文化活动健康发展,重点旅游村做到“村村有‘村晚’、月月有活动、村村有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