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助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温资规发〔2025〕15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力度,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助力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自然资源全要素保障
1.争取用地专项保障。积极谋划“百大项目”用地报批,开展用地保障优先级评价,强化用地“指标银行”统筹机制,争取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项目10个以上,列入省“百大项目”18个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500亩。争取安排1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山区海岛县民生及产业扶持。
2.夯实补充耕地基数。有序开展耕地功能恢复(垦造),全市耕地功能恢复(垦造)1.8万亩以上,争取实现全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市域内平衡。优先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地块,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优化,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
3.强化用海用岛保障。加强海洋空间立体复合开发利用的保障,服务重大涉海项目报批,全年保障各类项目用海1万亩。加大历史围填海处置力度,加快盘活“未批已填”类区域资源,联动推进沿海高滩适度生态化利用。
4.加强用林保障。统筹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沿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2万亩。严格执行林地规划管控,分类分级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全年争取林地占用定额指标3000亩。
5.做好矿产资源要素保障。主动跟踪重大项目用矿需求,对需要设置采矿权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做到重大项目用矿应保尽保。按照不同矿种,实施“按额征收”和“逐年按率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6.优先保障民营企业合理用地。开展中小民营企业项目用地保障专项行动,在省级配置60%、属地政府配置40%的基础上,市级再配置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支持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中小民营企业项目建设。
7.优先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全年供应建设用地3万亩,其中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占总出让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产业园、小微企业园发展。
8.完善工业用地配置机制。迭代推进“数据得地”3.0改革,强化地企精准匹配,构建“差异化”工业用地配置模式,积极提倡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全年保障工业用地(用海)2万亩。
9.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进行提升。地块一般容积率设定为2.6,建筑密度50%。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可通过通则论证提高至3.0,建筑密度提升至60%,建筑高度提升至40米。鼓励实施“工业上楼”,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10.统筹实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支持企业以自主改造、企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再开发。全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1万亩、低效用地再开发1万亩。
11.完善房地产市场用地供应机制。实施市级“四统一”储备管理新机制,建立市区“优地储备池”。全年市区统筹完成经营性用地做地1909亩,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0亿元。
12.加快国有资产资源盘活。用好国家有关鼓励企业优化开发、支持政府收回收购等政策,持续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建新及储备出让、储备土地出租,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力争全年盘活土地资产资源不少于1万亩,盘活价值34亿元以上。
四、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13.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化中心城区一体化规划管理机制改革,完成轨道交通、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8个专项规划报批,优化公配设施一体化布局,强化瓯江沿线等重点区块的城市风貌管控,提升中心区首位度。
14.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