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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建安企业项目属地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建安企业项目属地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榕地税发〔2007〕106号

USHUI.NET提示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二)“如有跨区施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具体项目见附件)”,第二条及附件

USHUI.NET®提示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定,全文废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琅岐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税收征管,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福州市十二届政府2005年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2005〕30号)精神,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税局、福州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税收收入划分的通知》(榕财预〔2005〕1605号)文,现就部分市区建安企业项目属地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建安工程项目的税收管征

(一)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均按福州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市局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其建安营业税统一由市地税直属分局征收管理(不含省直征局管征企业),《建筑安装统一发票》也由市地税直属分局开具。

其他地方税费及附加:属福州市内(含八县)管征的施工单位回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外管证》由直属分局报验登记并注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