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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5〕688号)要求,广东省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开具的发票于9月1日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