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企业最有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企业最有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24〕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助力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精准聚焦制约深化改革、阻碍效能提升的体制机制难题,围绕“监管、执法、服务、指挥、监督”五大职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到2024年底,推出一批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改革最佳实践案例,实现协同高效监管执法率高质量达标,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综合监管,推动执法机制全方面集成。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行政许可服务。优化“一网通办”模式,推进长三角“跨省通办”事项提质扩面。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100件以上,加强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压减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开展对跨部门、跨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等情况的梳理研究和评估论证,属于地方制定的及时协调解决,属于上级制定的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域联防联治。深化创新长三角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联合发布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提高协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办、市政务办、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聚焦规范执法,推动执法环节全流程优化。统筹管理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实现“年计划、季优化、月会商、日跟进”,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任务的统筹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变相实施行政检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对市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推行“三新”经济活动触发式监管模式。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优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40%以上,减少重复和不必要检查。探索简单事项采取委托检查方式,精简现场检查人员。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无感检查”“精准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实行“首违不罚”“公益抵罚”“轻微速罚轻罚免罚”等执法方式,对“三新”经济活动设置“观察期”,避免执法“一刀切”。综合运用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单位一清单”全量公示,确保执法公正透明、可预期。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实现涉企案件快调、快立、快审、快执、快结,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健全执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动态更新完善案件办理适用标准,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推动“掌上执法”常态化应用,实现简易案件“当场录入、当场制发、当场缴纳”,提高执法效率。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规范化建设,健全案件移送、数据共享、办案协作等方面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三)聚焦增值服务,推动执法功能全领域拓展。加强行政合规指导,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拓展到10个以上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强化车联网产业合规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场主体合规体系运行效果与监管检查比例、频次相挂钩,建立企业合规“正面清单”,落实“一年最多查一次”等监管措施。探索实行涉企行政案件“一企一策”制度,统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源,加强涉企行政纠纷系统治理。对于涉企行政案件暴露出的行业共性问题或管理风险隐患,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督导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强化合规建设。开展对行政执法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推进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治理“一类事”改革,统筹优化涉企执法规范。创新预约式指导服务模式,实现“企业预约执法”和“执法预约企业”双向互动,为企业提供集成化、定制化、套餐式的跨部门联合指导服务。全力推进共富警务建设,健全企业警长联络制,实现公安涉企问题全量收集、分类办理、综合研判、评估亮晒。健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全流程服务机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意见书“三书同达”,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执行协议、分阶段履行、减免加处罚款等强制执行前置调解方式。推广“集成改一次”帮扶模式,引导监管对象“改一次、管长效”,有效破解末端执法以罚代管、累罚不改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四)聚焦一体指挥,推动执法活动全过程统筹。严格执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地方标准,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