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至16%。
特此通告。
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年9月从15%降至14%。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特此通告。
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