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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鲁工信消〔2024〕10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完善和规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的评审认定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是在山东省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主要包含11大类:工艺雕刻类、工艺陶瓷类、漆器类、金属工艺和首饰类、天然植物纤维编织类、地毯挂毯类、花画工艺类、抽纱刺绣类、雕塑类、民族民间类、其他工艺美术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艺美术珍品是指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范围内工艺精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卓越作品。

第三条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工艺美术协会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承担申报、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评审认定工作,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评审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按下列要求设立: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工艺美术大师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及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不得少于70%。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或从事领域应与被评审、认定的品种和技艺、珍品相一致,必要时可聘请省外对应专业专家。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申请认定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1.以多种工艺、技术,由技艺人员生产制作形成的工艺美术品;

2.山东省境内传承发展超过百年,已形成独特的地方风格,有较高艺术价值;

3.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

4.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山东地方特色,在品位、风格、情趣等方面自成流派,独树一帜;

5.在保留传统品种精华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

(二)传统工艺美术技艺

1.虽有多种工艺但可由一人独立完成,或虽有多种工艺,以其中一种工艺为主的;

2.家族关系传承或由师徒关系传授继承,在传承过程中仍保留了原有的制作技术和艺术特点;

3.具有以手工艺制作为主的制作技术和艺术风格;

4.有成熟的使传统技艺得以体现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5.在传统技艺基础上注重创新,有所发展和突破,既保留传统技艺的精华,又体现新技术特有的艺术效果。

(三)工艺美术珍品

1.作品属于已认定公布的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范围;

2.创意独特新颖,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文化内涵,工艺精湛;

3.材料上乘,因材施艺,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

4.技艺在继承优秀传统精华的基础上有新的创造,或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

5.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出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

第七条  申请认定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1.认定申请表;

2.品种实物或照片、视频资料;

3.形成历史及其考证资料;

4.工艺流程及主要原材料的说明,该品种是手工艺制作或以手工艺制作为主的有关证明或说明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

5.技术特点和艺术风格的说明;

6.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资料。

(二)传统工艺美术技艺

1.认定申请表;

2.体现其技艺的实物或视频资料;

3.证明其技艺形成历史及考证资料;

4.工艺流程及主要原材料的说明,该技艺是手工艺制作或以手工艺制作为主的有关证明或说明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

5.证明其技艺特点和艺术风格的说明。

(三)工艺美术珍品

1.认定申请表;

2.作品材质及证明资料;

3.作品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的说明;

4.反映技艺特点的有关资料;

5.作品实物及照片;

6.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材料;

7.国内外获奖荣誉证书;

8.作品原创性承诺书。

第八条  凡对以上提交资料要求保密的部分,申请者应加封注明,以便评审委员会在审阅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拆封。

第三章  评审认定

第九条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的评审认定采取以下步骤:

(一)省工艺美术协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结合我省工艺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