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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5〕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推进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推进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智慧停车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全市统筹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收费,加快构建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模式,提升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停车服务,制定本方案。

  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为驱动,促进停车管理提质增效,推进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工作良性发展,实现全市停车“一个信息平台、一个服务窗口、一个支付码”目标,减少平台重复投资。力争到2026年底前,实现国有公共停车场停车数据动态联网全量接入,市、市(县)区两级平台融合组网、数据互联互通,市数据局城市运行平台统一归集、调度使用,全市停车信息统管统用;搭建以“无锡停车”公众号(小程序)(以下简称“无锡停车”)为全市统一的停车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统一的停车支付二维码,国有公共停车场实现“通停通付”,并以市场化方式逐步推进各类公共停车场实现“通停通付”,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全面提升停车智慧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市级智慧停车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市政府加强城市停车领域专业化、智慧化有关工作要求,市城管局负责建立无锡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组织专业停车(运营)管理公司分阶段推进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市平台应制定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联网技术规范,统一停车信息采集和管理标准,以数字化功能统筹整合停车资源,全面掌握全市停车资源底数,实现全市停车信息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分析研判全市停车热难点区域,为市、市(县)区两级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深化智慧停车场景应用、扩大停车资源共享、强化停车信息诱导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健全城市停车智慧化管理体系,规范停车联网、停车备案、停车监管、停车收费机制,夯实停车管理全市一体化基础,有效提升公共停车服务效能,便捷市民出行。

  (二)推进“一个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停车设施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完善停车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市平台结合市、市(县)区政府管理要求、停车场经营单位增值服务和市民停车需求,挖潜增效停车资源,加快城市停车智慧化技术迭代更新、统一研发提升,推广停车管理服务功能,采用科技手段完善全流程停车信息监管,指导市(县)、区两级完成停车信息整合归集;向各市(县)、区提供停车管理基础服务,按需提供标准化接入服务,市(县)区级平台保留辖区内停车信息标准化整合归集更新和本级停车场经营管理功能,自主研发个性化管理功能;确保实现与市数据局城市运行平台的全面对接,探索市、市(县)区两级平台共商合作机制。

  (三)构建“一个窗口”服务模式。市平台整合各级平台窗口服务功能,依托“无锡停车”搭建全市统一的停车服务窗口,为市民提供实时信息查询、停车诱导、先离场后付费注册、错时共享申请等服务,为各地区及企业提供追缴费用服务,减少重复投资及服务人员。建立“无锡停车”24小时热线服务机制,及时回应、分派并督促解决各类停车诉求,为车主提供全流程停车服务。到2025年底前,实现国有公共停车场统一通过“无锡停车”提供停车信息服务,引导社会性公共停车资源接入“无锡停车”。各市(县)、区建立相关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停车服务窗口顺利对接、稳定运行,提升“无锡停车”综合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四)推广使用“一个无锡停车支付码”。以为民便民惠民为目标,市平台研发“通停通付”功能,支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ETC等支付方式,为全市公共停车场提供技术支撑。分步推广统一的“无锡停车”支付二维码,停车收费清缴至停车场主体账户不变。到2025年底前,国有公共停车场统一使用“无锡停车”支付二维码(原支付码可并存);到2026年底前,市区国有公共停车场统一使用“无锡停车”二维码,并鼓励引导社会停车场逐步使用。在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无锡停车”支付二维码与原支付码可并行使用。在实现“通停通付”的基础上,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

  (五)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运营保障机制。各市(县)、区城管部门负责全面梳理并报送辖区内政府性公共停车资源底册清单,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公共停车资源收入进行监管。市平台的建设、管理、升级、维护由市、市(县)区两级政府性公共停车资源收费保障,市平台运营主体与各政府性公共停车资源管理运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利”。政府性公共停车资源管理运营主体每半年度向市平台运营主体按政府性公共停车资源收费的一定比例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比例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结合智慧停车平台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统筹确定。市平台运营主体开具技术服务相关票据,开设专户对收费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审核监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国有企业全额自筹出资建设和行政事业单位配套的公共停车资源参照协商执行,社会性公共停车资源以市场化方式推广执行。建立市、市(县)区合作欠费追缴激励机制。鼓励市平台运营主体主动参与城市更新进程中新增停车资源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对市平台的补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