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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东发改价格〔2024〕300号



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此文件有效.png

       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公布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一)阶梯水量及水价设置

居民每户阶梯水量及水价按自然年度设置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水价为3.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6.75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本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按每户4口人计,每增加1人(以户口本等有效证明为准),各阶梯年用水量基数均增加36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为4.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洗车、洗浴、桑拿等)价格为8.80元/立方米。

三、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水资源税均为0.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0元/立方米。

四、配套政策

(一)对持有《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优惠政策,即其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水价为1.80元/立方米,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水价政策执行。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光荣院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尚未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对此类居民住宅小区,供水单位按3.15元/立方米供给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按3.25元/立方米供给终端居民用户,其中0.10元/立方米的供水差价用以弥补小区管理单位设施维护、用水损耗、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等费用支出。

(四)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力度,提高直接抄表到户率。要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五、执行范围及时间

执行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主要包括东营区城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区城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有效期3年。

附件:《东营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东营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阶梯分类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基本

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

处理费

到户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执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

0-144(含)

1.80

0.40

0.95

3.15

第二阶梯

144-288(含)

2.70

0.40

0.95

4.05

第三阶梯

288以上

5.40

0.40

0.95

6.75

不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1.90

0.40

0.95

3.25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90

0.40

0.95

3.25

非居民用水



2.90

0.40

1.40

4.70

特种用水



7.00

0.40

1.40

8.80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

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光荣院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后执行。

二、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除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桑拿等。                                 

四、各类用水具体范围的划分,由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确定。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