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2016〕165号),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公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负担,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区分政策性开发项目和非政策性开发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