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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需以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广东省营改增纳税人调查确认表》,对2011年度的应税服务营业额进行确认。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提供应税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