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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函〔2025〕17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102号)有关规定,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成都、泸州、德阳、绵阳、乐山、南充、宜宾和达州市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