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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厅修订了《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全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基础建设,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建设就业平台和服务就业市场,提高教师的就业指导能力和学生的就业创业实践能力,提升就业质量,开创就业空间。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实施,分类支持、动态调整,注重效益、绩效考评”的原则,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共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规划编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配原则、确定实施项目和审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确定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方案,会同省教育厅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省级就业平台建设和省级就业活动开展。主要支持省教育厅针对专业类、行业类建设省级就业平台的场地建设、就业创业系统建设、校际就业创业活动和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师资培训、学生培训、就业宣传活动、省级就业创业大赛等支出。

(二)支持院校就业平台建设和就业活动开展。主要支持各院校自身就业创业场地建设、就业创业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和校级就业创业大赛等活动、就业创业宣传、就业创业师资及学生培训、访企拓岗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室建设、创业项目孵化、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等支出。

(三)就业课程建设和能力培养支出。主要支持针对就业创业一线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升就业创业一线教师和重点群体以及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开展的各类小型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就业创业工作室建设、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开发、就业创业专项调研以及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孵化,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高校就业创业部门组织校(院)遴选,遴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根据当年专项经费总量,合理确定当年各类项目个数,根据评审、答辩成绩、学校推荐排名确定立项项目。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学院平台建设项目。上一年度高校所立项项目经费整体支出未达到70%的,不安排新的项目。

(一)省级就业平台建设,资金额度控制在120万元以内,由省教育厅依据就业规划指定高校申报并负责具体实施,资金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确定资金分配额度并分年度拨付。同一学校不得重复安排省级平台建设项目。

(二)院校就业平台建设,资金额度控制在40万元以内,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就业创业发展实际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和现场答辩,依据评审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并结合项目在本校的排名确定立项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确定资金分配额度并一次性拨付资金。就业平台不得重复建设。

(三)就业课程建设和能力培养,资金额度控制控制在5万元以内,由各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成绩并结合项目在本校的排名确定立项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确定资金分配额度并一次性拨付学校。

(四)培训、宣传、大赛等支出,由组织单位根据规模、现行标准申报预算,由省教育厅按计划安排支出。

第六条 每年3月15日前,省教育厅按程序确定当年具体项目后,向省财政厅提交当年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下达资金。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