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区域申报办法》的通知
湖农发〔2024〕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
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进一步推进桑基鱼塘系统的保护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区域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1日
《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区域申报办法》
第一条 根据《
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桑基鱼塘系统这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赓续传统农耕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报,经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南太湖新区管委员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第三条 跨两个以上区县行政区域的桑基鱼塘系统保护区域申报,由相关区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