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
嘉政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5年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要求,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由市科技局牵头)
锚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3.06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4.26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6.49亿元,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育2.31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00家以上。
(一)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建立重大科创平台考核评价、支持、淘汰机制。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200万元补助。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用户)+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市、县(市、区)联动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实施市级重大、重点等科技计划项目100项,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争取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2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科技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5项以上,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9亿元。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围绕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快“人工智能+科学数据”“人工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深入推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遴选基金管理人,推动高端装备专项基金后续子基金组建,为我市引入优质项目及资金。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五)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嘉兴大学打造一流综合性高水平大学,嘉兴南湖学院打造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争创国家“双高”学校。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支持推进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校一策”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优化人才支持政策。深化“全时人才”认定支持机制,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行动,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推进人才流动共享。探索市级人才计划和科技计划项目融通,将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等纳入市科技计划体系。向上争取省级人才计划、职称等自主评审试点,有序下放市级自主评审权限。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改革试点,率先开展外籍人才“聚英卡”标准化全流程建设,持续丰富“一卡通用”服务场景,为外籍人才来嘉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继续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其纳入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机制,加大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力量。加大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市经信局牵头)
加快构建嘉兴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紧紧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两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8.52亿元,其中,支持制造业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企业培育、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产业升级壮大和工业稳增长等工信专项资金1.9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4.26亿元,支持人才引育和人才服务等2.31亿元。新增数字技术工程师150名、制造业技能人才1.8万名。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加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覆盖力度,更加聚焦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示范等项目,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500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
(九)推动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对获评的“灯塔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2025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家,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案例、场景)3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因地制宜布局发展未来产业。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未来能源三大领域,积极谋划氢能储能、核药与核关联、合成生物、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对新入选国家、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快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算力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全市算力服务和赋能产业发展调度机制,推动已建成算力中心纳入省级算力网络一体化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参与跨主体、跨区域的算力调度。鼓励通信运营商出台优惠费率和提供定制化服务,进一步降低传输费率,打造长三角综合使用成本最低的算力产业集群。鼓励算力应用,对使用智算、超算算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新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金融赋能先进制造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300亿元左右。用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十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两创”融合“四个一百”示范培育机制,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全面落实全省打造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总体要求,着力构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方位扩大内需。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5.1亿元,其中,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0.41亿元,支持消费扩容提质0.03亿元,支持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0.39亿元,支持金融科创发展4.27亿元。
(十五)更大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家电补贴扩围至24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分别按20%、15%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支持家居换新,增加普通成品家居品类,按售价15%或20%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提高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补贴力度。单品售价6000元以下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15%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全市发放消费券2亿元,大力提振大宗商品和电子产品消费。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六)持续做旺文旅消费。培育打造千万级核心大景区5个,提升“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效能。全年举办惠民促销活动30场以上、“百县千碗·嘉肴百碗”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20场以上,发放“中国古镇看嘉兴”文旅消费券400万元。鼓励工厂店进商圈、进集聚区,大力实施“电商+”发展模式;打造“一城一街区”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七)支持演艺经济发展。制定出台营业性演出奖补政策,对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单场观众规模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50万元奖励。支持社会力量组建交响乐团等专业文艺团体,注入嘉兴演艺市场新活力,满足市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十八)培育赛事经济新增长点。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赛事,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对社会力量引进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不含职业联赛)等重大赛事,根据层级规模、赛事影响力,给予一定补助。招引行业知名的体育赛事主办企业、经纪机构、票务平台企业在嘉兴开展业务,对首年经营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九)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嘉兴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国字号”平台建设。推进物流项目“标准地”改革,新增物流用地不低于400亩。力争打造1个供应链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信息服务业企业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软件技术创新,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推动嘉兴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建设产值5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1家,力争培育1家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对金融、科技、物流、信息、商务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十一)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建设培育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星级楼宇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力争新增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6家左右,认定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20家,对获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5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00亿元以上,嘉兴港集装箱吞吐量超390万标箱。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40.35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枢纽、航空物流枢纽等建设及低空经济发展。
(二十二)深化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获得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相关用地支持政策。延续优化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支持政策,落实新一轮《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将集装箱海河联运扶持标准提升至130元/标箱。继续支持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三)支持航运嘉兴建设。2025年,新增内河500吨级及以上泊位20个以上,加快千吨级航道、码头连通省级以上开发区全覆盖。推进全市330公里航道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建成国内首艘64标箱氢燃料电池动力集装箱船舶。积极创建航运服务集聚点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推进嘉兴全球航空物流枢纽建设。嘉兴机场建成试飞,嘉兴全球航空物流枢纽建成投用,力争航空口岸同步临时开放。统筹落实机场运营资金。研究制定客货运航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争取将嘉兴航空口岸(国际货运)纳入省航空口岸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加大航空高端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航空枢纽办、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支持低空经济发展。支持低空产业发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场景应用,支持城乡无人机运输和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建设及其他试点申报,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公共无人机起降场建设。加强低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优化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在市域内统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低空经济产业平台,积极争取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鼓励运用产业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六)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嘉兴”。加快推进通苏嘉甬高铁、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等项目,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以上。力争沪嘉杭高铁、沪乍杭铁路、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开工建设,启动嘉兴南站改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用足用好交通运输碳达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车船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90公里,实现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91%。支持农村“客货邮”高质量发展,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60个。继续实行市本级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Ⅰ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由市商务局牵头)
全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优”组合拳,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奋力打造长三角全面开放新高地。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0.96亿元,重点支持引进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防范企业出口风险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
(二十八)推动对外贸易稳量提质。深入实施“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组织150个境外拓市团组、5000家次企业参展。重点支持企业到“一带一路”、南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参展,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0%以上。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防范企业出口风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5%的补助,出口至重点国家的保费扶持比例阶段性提高至80%,单家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
(三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N”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驻境外展销中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加快产业带出海,推动各县(市、区)均建成1条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带。加快落实9810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服务新政策。鼓励各地设立跨境公共直播间,对专业直播机构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企业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建设品牌独立站以及创建省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复评和新评省级公共海外仓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一)提升展会影响力。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创新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推动全市域承接峰会红利;统筹会展场馆资源,加强与专业会展公司合作,举办集成吊顶、紧固件产业博览会等系列专业性展会1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市超常规外资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等项目积极到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吸引外资,全年争取招引超亿美元外资项目40个以上。开展“深化外资企业服务活动”,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30场以上。服务和指导外资企业在嘉设立省级研发中心,落实认定奖励、税收优惠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三)积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深入实施“丝路领航”行动,培育一批扎根嘉兴、布局全球、行业领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本土跨国公司,争取培育省级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10家以上。对企业获评“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全年举办“丝路护航”活动5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十四)支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沪嘉全面接轨发展,争取国家层面印发推进嘉兴与上海全面接轨发展工作任务,更深层次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支持嘉善“双示范”建设,出台支持嘉善“双示范”建设政策意见,围绕“人、钱、地、权”等核心要素加大对嘉善支持力度,市财政统筹省下达区域统筹发展奖补资金的50%给予嘉善,争取单列计划土地指标500亩以上。全面参与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加强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联动发展,高效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决落实“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51”计划,全年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建设项目5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63.03亿元,其中,支持交通领域39.85亿元,支持城建领域6.53亿元、支持教育卫生领域14.94亿元、支持水利领域1.71亿元。保障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用林1500亩以上。
(三十五)更大力度营造投资环境。积极落实省自上而下、双向打通的重大项目谋划机制,健全分类分层分级协调、要素靠前协同保障、财力统筹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