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15〕34号)的要求,在2012年清理的基础上,对199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过清理,确定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2015年4月21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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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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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来料加工贸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泉国税发[20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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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来料加工贸易管理的补充通知 |
泉国税函[2002]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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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泉国税发[2005]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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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废旧物资 回收利用 “ 双向控管” 增值税管理机制的通知》 的通知 |
泉国税函[200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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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商业企业推行税收“自行申报、查账征收”方式的通知 |
泉国税发〔201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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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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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或废止条款 |
1 |
2014.7.9 |
第24011、24012、24013、24023、 24024、24025、 24027、24028、 24029、24034、24042、24044、24045、 24046、24047、24052、24053、24054、 24055、24056、24057、24071项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