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农规〔2024〕5号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包括村内街巷道路、农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坑塘沟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项目,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加重村民负担。项目建设应当坚持量力而行、公平普惠、滚动覆盖,优先安排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遵循前期储备、申报立项、项目建设、验收与管护、监督管理等流程。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以县级为主的管理方式。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全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指导、绩效管理等。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全市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等。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全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审核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规范管理,做到合法合规、公开公平,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具体项目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
第八条 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民主议定。村级负责组织民主议事,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议定,编制项目申报方案,项目申报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限、建设成本、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村级申报。村级向乡镇(街道)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方案。
(三)乡镇初审。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四)县级审核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立项,明确具体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限和奖补标准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应当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同时将立项结果报送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按本办法立项程序办理。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核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方案有序实施,确保项目规范建设、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决算(结算)审计等制度,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过程、资金来源与使用、建设内容、项目验收等情况,应当列入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