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4〕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促进杭州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推动全域秸秆(包括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科学利用和处置,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到2024年底,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建立秸秆收储体系,新建(改扩建)11个省级标准化和30个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6家规模化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秸秆露天禁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禁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县(市)3个以上,培育年利用秸秆量超过1000吨的主体20个以上,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45%。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1.建立收储网点。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拓宽农事服务中心功能,推进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建立覆盖各乡镇(街道)的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收储网点。
2.完善收储运机制。各涉农乡镇(街道)建立秸秆收储运机制,培育收储运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市场化收储,推动秸秆产生主体、社会组织、经纪人和利用主体的有效衔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二)高效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3.推进科学还田。因地制宜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鼓励不适宜农机作业地区推行秸秆覆盖、就地堆沤等模式。科学运用低留茬收割、深翻、深松、深耕等技术,推广农作物秸秆配施腐熟剂,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影响的监测和评价,不断优化还田模式,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
4.培育利用主体。通过政策推动、项目带动、合作联动,促进技术提升、装备升级、产品迭代,延伸产业链,推动农作物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
5.拓宽利用渠道。畅通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的产品销售渠道,健全服务链,促进产销对接,推广使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养殖饲料、燃料、生物基质等产品,拓宽原料化利用途径。
6.加强模式创新。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列入各级农业科技项目,促进“秸秆+”高值利用。探索农作物秸秆利用新路径,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可推广的秸秆利用模式。鼓励“秸秆换有机肥”“秸秆回收积分兑换”,提高散户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积极性。
(三)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7.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完善露天禁烧常态化执法和巡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在易发秸秆露天焚烧时段,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各区、县(市)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定期开展露天禁烧巡查。
8.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快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建设,以“两路两侧”(公路、铁路两侧)和耕地覆盖面积为最大公约数,优化点位布局,落实火点发现主体责任,各地高位瞭望产生的全部数据要接入“生态智卫”平台,实现露天焚烧信息共享共用。发挥基层组织能动性,畅通秸秆露天焚烧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9.提升闭环处置能力。加强“技防+人防”,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建立市县乡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包村联户、包干巡查无死角,不断优化完善预警、发现、交办、处置、反馈流程,实现露天焚烧问题快速高效闭环处置。
10.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地露天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实行清单化管理。各地要强化对露天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全方位、多渠道曝光反面典型。
11.加大焚烧处罚力度。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经宣传教育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依法纳入有关主体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