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2日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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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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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2015年1月8日 |
废止《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第五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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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8月14日 |
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一)项的“个人”。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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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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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2005年7月11日 |
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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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3年11月25日 |
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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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05年11月24日 |
粤国税办转字〔2005〕185号 |
全文废止 |
4 |
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
2000年1月 |
粤国税〔2000〕163号 |
全文废止 |
5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的意见通知 |
2006年12月31日 |
粤国税办转字〔2006〕195号 |
全文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