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酒政办发〔202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事故,全力推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道路安全防护能力。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做好辖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道路,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函〔2023〕170号)要求,同步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和临水临渠临崖路段需完善生命防护工程的,要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路段,逐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二)推进农村道路精细化治理。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结合交通流量和事故等因素,逐年对事故易发多发平交路口实施“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要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落实农村道路汇入主线路口警示和降速措施,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要加强对穿村过镇重点路段和区域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机非隔离和人行横道等设施,逐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较高路段治理。
二、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一)加强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在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和平交路口等区域,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提升路面监控能力。要依托视频监控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风险隐患统计分析、溯源和上门劝导工作。
(二)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自觉系用安全带,力争到2025年,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头盔佩戴率达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系用率达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系用率达70%以上。
(三)加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消除农村地区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四)突出农村重点违法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农村地区超员载客、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驾驶报废车、货车和电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机安全管理,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对灯光不全和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三、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应急、农业农村、教育、工信和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围绕“人、车、路、企”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定措施、定责任人员、定责任单位、定时限、定防范预案”要求,实施清单管理、建账销号和闭环治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每年4月、9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周”,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分级列入下半年、次年风险隐患治理工作计划,跟踪评估治理成效。
(二)落实安全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要将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纳入市县两级督办,除排查出穿村过镇的国道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由省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外,穿村过镇的省道和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农村道路和车辆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限行的坚决限行、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安全风险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县两级安委办分级督办。
四、有效防范化解集中出行安全风险
(一)防范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定期会同应急和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已开通的客运班线进行安全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客运班线安全。农村道路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二)防范低速电动车安全风险。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做好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低速电动车销售关,严控非标车辆进入市场。教育部门把好学生上下学安全关,教育引导学生安全乘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把好农民出行安全关,劝导纠正驾驶低速电动车不佩戴头盔和非法载人等行为。
(三)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安全。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精准摸排学生乘车出行情况,将学生共同搭车作为重点,摸清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行经路线信息,教育提醒家长安全接送。交通运输部门要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行为,为上下学、寄宿制学生集中出行提供定制公交和微公交等运力保障。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离返校等重要节点和重点路段,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农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保障集中出行安全。乡(镇)政府要科学研判务农务工集中出行形势,在春耕秋收季节、春节、国庆假期和农民集中务农务工时段,组织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摸排种植、工厂和工地集中用工情况,加强对务农务工人员集中出行服务保障,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和集中出行重点路段,从源头上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风险隐患。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和运力保障。
五、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构建县(市、区)政府领导包乡(镇)和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和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驾驶人和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包抓责任制。乡(镇)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在春耕秋收季节、国庆假期和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问题。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开展农村驾驶人培训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检测质量进行监管;对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关,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和安全检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三)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权重分值。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深度调查,严肃追究辖区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
(一)强化乡镇交通安全管理。乡(镇)政府要履行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和人、车、路基础信息采集,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整治辖区内“马路市场”“占道摆摊”“赶集日”商贩围占道路和校园周边等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政村要负责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动态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电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并建立台账清单。负责入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劝导,向乡(镇)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劝导站要负责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和冰雪极端天气等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教育。乡(镇)要结合实际明确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合理制定检查劝导站劝导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建立台账清单,并组织、督促、检查行政村和劝导站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和管理劝导站。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机动车驾驶人超员载客、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农用车、三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