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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同时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现对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措施规范如下:

一、规范公开招聘

(一)规范招聘频次。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次数,原则上市本级每年组织2—3次,各县(市、区)每年组织1—2次。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次数,原则上市本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1—2次。

(二)规范招聘组织。公开考试、直接面试、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核(考察)、体检、拟聘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招聘。直接考核招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考核,全程在纪检监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规范考官管理。各县(市、区)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可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组织科、股级干部进行考官培训,培训后建立考官库。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市本级、临近县(市、区)及本考官库中抽选,如考官不足,使用本县(市、区)考官,每个考场不能超过3名,用人单位不安排面试考官。

(四)规范招聘备案。招聘前进行招聘职位备案,各招聘组织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设置招聘职位及相应职位要求,报市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招聘中,市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完成后各招聘组织部门将完成情况报市人事管理综合部门。

(五)落实招聘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防因人设岗,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聘责任。主管部门对所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有直接审核责任,要按规定严格审核,对招聘职位的设置条件负责。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要履行好指导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招聘工作。

二、规范岗位管理

(一)规范新聘人员岗位聘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新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参考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也可按照学历、职称确定岗位等级。新聘人员可直接按规定进行岗位聘用,在岗位上约定试用期。

(二)规范管理岗位聘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原则上单位内部科室相当正科、副科级管理人员对应的空缺管理岗位可顺延到较低岗位等级使用;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员相当正科、副科级管理人员对应的空缺管理岗位可顺延到较低岗位等级使用,但要保留1个以上相应空缺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当副处级副职领导人员对应的管理岗位不允许顺延到较低岗位等级使用。高等级管理岗位顺延到较低级管理岗位使用,需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规范专技岗位聘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