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发改评审〔2025〕2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
政府投资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规〔2022〕5号)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评审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
政府投资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规〔2022〕5号)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投资概算评审。
(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项目投资概算评审。
二、评审依据
(一)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单位编制的投资概算书。
(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初步设计审查或审批意见。
(三)项目送审当期适用的定额、规范及价格体系。
(四)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受理程序
投资概算评审的受理程序包括预约登记、报送资料、审查资料、项目受理等。
(一)预约登记
1.项目单位登录我委所属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网站(http://www.cdpingshen.org.cn/),注册账户后,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或审批意见等概算评审相关资料,进行项目评审预约登记。
2.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处室会同市评审中心对项目单位上传的评审资料进行初步查验,查验通过后,项目单位网上预约成功,市评审中心通知项目单位线下报件;查验未予通过的,市评审中心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不予通过的原因,项目单位完善资料后再重新申报。
(二)报送资料
项目单位接到报件通知后,需将以下评审资料报送至市评审中心现场核查。
1.项目单位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盖单位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含招标核准方式);
3.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初步设计审查或审批意见(含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意见可单列,也可包含在整体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
4.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书(含软件电子版,单位及造价人员盖章齐全);
5.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其对应的真实、合法、有效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6.地质初步勘察报告(如有,含CAD电子版);
7.深基坑审查意见(如有);
8.其他评审相关资料(如有)。
(三)核查资料
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送审资料后,市评审中心对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要件审查。
1.形式审查。市评审中心按照评审资料清单对送审资料进行形式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市评审中心退回送审资料;形式核查合格或资料基本齐全,市评审中心接收项目送审资料。
2.要件审查。市评审中心自行或组织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送审资料进行详细要件审查,核查送审资料的完备程度、编制深度等能否达到开展评审工作的相应条件。要件审查时间视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四)项目受理
市评审中心根据形式审查和要件审查情况向项目单位做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1.正式受理:送审资料完整,具备正常开展评审工作的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投资概算评审委托函,市评审中心通知项目单位正式受理项目评审。项目一经正式受理,市评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送审资料出具评审报告。